李斌:中石油窝案再证制度反腐紧迫性

2013年08月29日14:08  海外网

  继李春城之后,又一位十八大中央候补委员落马——中石油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仅仅过了一天,又有三位中石油高官因涉嫌违纪被查。

  近年来,央企进入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同时也进入了腐败高发期。仅今年上半年,中储粮、中移动、中石油等多家企业先后爆出腐败丑闻。既有广东移动的腐败窝案,又有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上百人收受贿赂、挪用粮食资金的腐败大案。一个刘志军案,甚至牵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五家央企的违纪违规经营问题。

  惩办这些腐败窝案、大案,显示出中央的反腐决心,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手软,不姑息。但案件频发也让人疑惑,为什么现有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竟挡不住“硕鼠”明目张胆啃噬国有资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并非不重视央企反腐倡廉,既有一年一次的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又有不定期的集体廉洁谈话,央企纪委书记、监察部长培训班等等,央企内部也设有驻企纪检部门,设有较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等制度。

  一些央企成为腐败重灾区,再次说明了制度反腐和外部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度反腐要义在于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对一把手、财务、采购等关键岗位形成监督制约,空谈体制机制建设,怎破得了暗箱操作和官僚做派?社会反腐旨在完善外部监督,央企监管囿于内部自我督促,这种体内循环、自我监督又怎能管得住集体作案、攻守同盟?更何况,让国资委的纪委监察局负责央企纪律检查工作,等于让正局级单位监察正部级单位,这种以小管大的方式,不论在央企还是在党政机关,都会为人诟病。

  保持央企以及各级国有企业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就要掌握其中的反腐原理,而这与政治领域的原理并无二致,即强化制度反腐、注重内外监督并举。内部监督上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运作规范化、权力运行公开化,形成不能腐败的预防机制;外部监督上要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引入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形成不敢腐败的震慑机制。由于性质、地位的特殊性,央企决不能成为反腐败的“遗落阵地”,必须从严从重治理腐败。

  反腐败的重拳打向央企,既是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客观要求,更是央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契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迄今已满十年。曾经,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国企改革一度被称作“最难啃的骨头”;如今,国企发展迈上一个又一个台阶,但却与整个经济发展一样出现改革红利耗尽、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唯有继续改革,才能避免既有发展成果被腐败侵蚀,才能走出企业管理僵化、企业发展大而不强的困局。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提出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阳光央企”的要求。用好改革这个不二法门,根治腐败,值得期待。

  (李斌,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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